在制度设置上,信息化有多大潜力?或者说,信息化对制度创新的影响,是建立在“为体”还是“为用”的限度上?将文献一路读下去,可以发现关于制度的各学科理论,其前沿——如演进经济学、演进制度经济学、行为经济学制度理论、演进博弈学习理论、认知逻辑理论,都正在指向同一个方向:生命演化。而笔者恰恰认为“信息化是生命化”。制度理论与信息化结论一旦在内核中相逢,将触发信息化理论的飞跃,引导人们在“信息化为体”的意义上谈制度;而不再像以往那样,把信息化仅仅当作制度的附庸。如果这一判断成立,将意味着信息化不仅能够促进传统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它还内在地要求产生新的制度,更重要的是,还会催生新的制度逻辑。制度逻辑的改变,就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信息化的“生命化”理念
用“生命化”来解释信息化,在于将信息化理解为与“机械化的”第一次现代化运动相辅相成的“有机化的”第二次现代化运动。前者主要推动分工专业化,后者主要推动协调有机化。通过协调有机化,进一步带动分工专业化;通过分工专业化,进一步促进协调有机化。
“生命化”主要指通过信息的编码解码与传播(即DNA机制)导致系统自组织、自协调地自发演进的过程,DNA机制就是其生物表现。信息化的本质在于,将生命机制从生物个体水平扩展到社会组织水平。从生命化的理念看,国民经济、社会与文化的信息化过程,是社会组织的有机化过程;它主要作用是克服工业化造成的社会机体不和谐问题。所有信息化工程,本质上都是社会仿生工程,都是给传统工业化形成的机械组织注入DNA机制使其活化的过程。比如企业信息化,就是“搞活”企业的意思。生命化,是我们讨论制度问题的原点。
如果承认信息化就是生命化,相应的信息化制度理念必然认可制度也是可以生命化的。这是信息化制度问题上,基础理论级的第一个“大胆假设”。这个大胆假设的本质在于它是一个扬弃制度完备理性的命题,因此它是对传统工业化的理论叛逆。
制度问题也是知识论问题
信息化在影响到制度安排之前,首先改变了制度的逻辑。以往的逻辑关心的是最佳制度安排,并努力形成最理性的制度,其缺点是一旦制度形成就难以改变;信息化的制度逻辑不认同绝对理性,它与时俱进,把制度理解为一个创新过程而不是一个结果,这样才能逼近信息在其中起关键作用的真实世界。
一旦不再把完备理性当作制度逻辑的中心,制度问题在元逻辑层面就将变成一个知识论的问题。在信息化学者发现这一点之前,汪丁丁首先洞察到这一点。正是经由汪丁丁,我们才发现康德思想中有一种认知和演进的因素,可以在制度逻辑理论创新中,为我所用。
康德理论对制度逻辑的启发,在于他第一次将逻辑学与认识论相结合,对理性进行认知考察。这一思路正是信息化制度元逻辑的核心。它解决了两个关键问题:当完备理性并不“真实”存在时,制度的普遍性如何保障;当感性上升为理性后,如何保持制度在选择和创新方面的灵活性。对制度来说,这意味着当制度从现代性的绝对理性僵化状态向信息化的活化状态转型时,“活的制度”如何可能的问题。
按照元逻辑推论,信息化的制度逻辑在于:第一,制度是面向现象的;第二,制度是演进的;第三,制度是创新的。
当然,把制度的范式基础只追溯到康德,悬置了理性本身,没有做到从启蒙运动的源头上反思现代性的局限。这方面施特劳斯和伯林的理念更深入一些。
相对制度来说信息才是重要的
众所周知,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口号是“制度是重要的”。在笔者看来,这不过是另一个现代性图腾。如果这里的“制度”最终要回归新古典主义的完备理性假设上来,在信息化语境中,笔者认为“重要”的将不再是(一成不变的)制度,而是不断生成和演进的信息。对于制度来说,信息才是重要的。
制度是认知的结果,是信息的流动与积淀过程。行为经济学的认知模式不光反映微观行为结构,而且反映宏观制度结构。制度构造本身就是一个心智模式。在这一模式中,制度随时要从当下的情境中获得信息,同时要将这一信息同存储于系统框架(相当于康德的图式)中的以往编码信息进行比对,做出应对之策。信息化制度与工业化制度的不同在于,资源外部性越强(信息和知识程度越高)、环境越不确定,系统复杂程度越高,工业化的决策效能就会越低,而信息化的决策效能就会越高。以相对较低的决策成本,做出较多的正确决策,是信息化制度的主要优点。
制度是学习得来的结果,是文化选择的过程。从制度经济学的演进观点来看,制度是文化积累的结果,制度无法移植,就在和文化无法移植。信息化制度是学习型制度,在学习中与时俱进,不断演化。因此,信息化制度不光是对制度进行改革,而是把改革本身当作制度。
制度是博弈的结果,是共同知识形成和运用的过程。从博弈论学习理论的观点看,制度是人们在有限重复博弈中,不断形成和运用共同知识的结果。这种共同知识存在于一个具有编码解码功能的知识框架中,这个知识框架就是图式或制度。它既是理性的,又是感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