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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客户分期付款 ERP自有高招

交货付钱,天经地义,但随着竞争环境的日益激烈,一些客户无法一次性交完全部货款,尤其是面对大额货款,客户往往迫于资金周转压力要求分期付款。然而,面对来之不易的订单,企业又不得不忍气吞声。

如今上了ERP,沃奇公司的客户分期付款问题又随之而来,如何通过ERP实现"分期付款",自然又少不了顾问的高招。

用ERP应对客户分期付款

实例说明:沃奇公司为了扩大销售规模,跟客户A公司签定分期付款的协议:客户一次下单金额达到100万以上,可以分期付款。第一次付款为订单金额的50%,发货后一个月内付款;第二次付款为订单金额的30%,二个月内付款,其余的20%,在三个月内付清。若该客户在1月5号下单,订单金额为200万。

ERP系统可通过单据设置和制定各种原则来应对客户A公司的分期付款:

①单据设置:专设分期付款单据来控制与分期付款相关的单据。如分期付款销售订单、分期付款发货单、分期付款应收帐款、分期付款发票等。

②制定分期付款操作原则:分期付款的参数,主要有两个,一是比例,二是时间。如以上客户,我们可以设置三个付款期,第一期交货后一个月付50%,第二期交货后二月内付30%,第三期交货后3月内付清。在应收帐款作业中,系统会据此进行设置,自动计算应付帐款,生成相关单据

具体操作如下:

①销售人员同客户签定销售协议后,应在销售管理模块中,录入销售订单并审核。同时,在销售订单的单句类型里,要指定单据类型为"分期付款"销售订单。

②生产完工后,业务部门伙同仓库部门200万的货,在2月30日,一次性发给了客户。发货单据的类型要选择分期付款发货单,其他操作,跟其它订单操作没有区别。

③发货后,材料成本会计收到发货单后,要在系统里记帐。看到其他部门传递过来的发货单,是分期付款发货单,会计就知道,此笔记帐,与普通的出货记帐有区别。将发出的商品核算成本,把库存商品的成本转到发出商品进行管理。一般的业务,是把库存商品直接转到主营业务成本,而不是转到发出商品。

④会计运行"应收帐款作业",系统会产生三张应收凭据,分别为3月30日,应收款项100万,4月30日,应收款项为60万,5月30日,应收款项为40万。此处生成应收单据的数量及金额,是根据基础设置而产生的。

⑤一个月后,客户付款后,财务会计可根据实际收到的款项,在系统中开立"销售票"并进行审核、打印,把发票寄给客户。

⑥财务会计,找到到期的应收帐款单据,即到期日为3月30日的应收帐款单,确认无误后,审核,形成销售收入。

⑦进行收款作业。根据审核的应收单据,在系统中,生成收款单,金额为100万。冲销到期的100万应收帐款。

⑧材料成本会计根据应收帐款单、收款单等单据,在系统中,结转对应的销售成本。在收到第一笔款后,只能结转50%的销售成本,其于的销售成本,要在收到其他款项后,才能收到。

分期付款重在财务帐务处理

其实,分期付款作业,最主要的不同,是财务上做帐的不同。其他作业,只是单据类型的不同,没有本质区别。所以,只要把财务上,对分期付款的处理要求弄明白,那么,这个分期付款流程也就能够轻而易举的拿下。

分期付款业务跟普通业务的主要区别如下:

①销售发货时,材料成本核算成本的不同。

一方面体现在普通订单的发货单在存货核算模块进行记账,将库存商品转到主营业务成本中。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另一方面体现在分期收款发货单在存货核算模块进行记账,将库存商品转到发出商品账。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②在做应收帐款时,形成的收入,是逐步结转收入,而不是一次性全部结转收入。法律要求,是在约定的时间到期后,结转收入,而不管实际是否收到款项。即普通业务,发货后,全部形成销售收入,同时分期付款业务,到约定的付款期到后,形成销售收入。

③成本结转的不同。

一方面,普通的业务,在销售完成后,库存商品成本直接转为主营业务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另一方面,分期付款时,先把成本记入到发出商品,确认一笔收入后,再结转相应的成本。(注意,此处只能结转对应的成本,而不是全部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分期付款同时做好增值税处理

无论客户全额付款还是分期付款,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都要及时开立增值税发票,但开据发票的方式可以为两种:一种是分期开据增值税发票,另一种是提前开出全额增值税发票。两种方式虽然都符合税法要求,但操作各有不同。

①分期开具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做了规定,其中第十一条第四款为: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可见,沃奇公司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货物,应按合同约定,在收款当天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15号)规定:"对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因此,如果提前开具了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发票金额全额缴纳增值税,否则税务机关将以偷税行为处理。

尽管两种开票方式都可以得到税务部门认可但是对应收帐款的金额会产生影响:①若发票分期开,则增值税以每次的应收帐款为基数。如3月30日,开一发票,货款金额为100万,则应收帐款为100万+100万*17%=117万。以后每开一笔发票,都要算一次增值税。

②若全额开票,则增值税以总的应收帐款为基数。如3月30日,开一发票,货款金额为200万,而实际到期货款只有100万,则应收帐款的金额为100万+200万*17%=234万。以后的应收帐款不用在计算增值税。

提醒注意:

①关于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相关法律规定,分期付款的销售收入确认时间是约定付款的时间,而不是实际收到款的时间。而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公司可能是以实际收到款后,才做收入确认动作。在系统中,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作为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若公司与此发生冲突,应该以系统为准,调整现在的操作方式;

②若一个客户对应一个分期付款规则的话,可以不在单据里设置分期付款规则,而把付款规则在付款条件中设置,再在客户信息里,关联此付款条件;

③建议增值税发票分次开。若一次性开立的话,增值税发票的日期,跟销售收入的日期不能对应,而且,若是全额开的话,一开始就要交足额的增值税,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讲,这也是不明智的;

④系统管理的一般要求,是当月产生的凭据,要在当月审核完毕,不能审核的,要指定结束或则删除,下月重新开。但是,分期付款的应收帐款单据不受此限制。